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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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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唤醒”破解继承纠纷

日期: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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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拍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霍晓霞)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双方间共同生活的纽带中断,各方均欲多分得财产而各不让步。若遗产范围过于广泛、继承关系复杂,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类似的情况如何解决?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 这起继承纠纷案的审理中,青山区人民法院特别邀请了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审理及调解过程。被继承人李某与其前妻生育一女——李某某。李某前妻于1983去世后,因婚生女李某某年龄尚小,并未对其母亲所遗留财产进行分割。2012年,李某与其前妻共同购买的楼房拆迁,分得90万元拆迁款,一直由李某占有。 李某于1986年与刘某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李某某在成年前一直与父亲、继母生活。李某今年突发心脏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后原、被告对李某的遗产分割发生争议,继母刘某以其与被继承人生活时间最长且身体不好无经济来源为由要求多分割财产,继女则以父亲遗留的财产包含其母亲的遗产为由主张多分。后继母刘某故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被继承人名下的一套房屋、一辆出租车、若干存款、基金、各类商业保险身故赔偿金、公积金、丧葬费、抚恤金等。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一方面向当事人普及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释明若对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处置,可能需要鉴定财产价值,周期长,鉴定费用较高;另一方面从伦理道德及价值观层面,劝导当事人以情谊为重,发扬谦让、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美德,考虑到刘某与李某某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故李某某应对刘某履行赡养义务。 调解员和法官在本着合法原则与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一并对赡养、房屋居住等问题进行了处理,最终促成双方对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调解协议,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一套归其女儿所有,由其配偶居住8年作为支付的赡养费,其余财产全部归其配偶所有。这起继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