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洁
日前,市民李先生在杭州一自动售货柜购买两瓶矿泉水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订一份每月49.98元的自动扣款协议,3天后便被扣了款。所幸他及时联系扣款平台完成退款,并在相关平台投诉维权。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有市民在自动贩卖机上参与“扫码领立减金”活动,非但没领到优惠,反倒被开通了某App自动续费服务;有的则被默认捆绑了某平台的连续包月会员,次月便被自动扣费;还有的被绑定投保,账户被多次扣费。一些自动贩卖机俨然成为“自动扣款机”。
这表面看是技术问题,实则是利益驱动下的合规失守。自动贩卖机运营商通过诱导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可以获取持续性的稳定收入,而单笔扣款金额不高,消费者往往难以察觉或懒于追究。即便被发现,大不了退款了事,违法成本极低。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监管存在盲区。自动贩卖机作为线下设备,扫码后跳转的支付页面却属于线上交易范畴,这种“线下场景+线上支付”的混合模式,加之设备分散、运营主体多样,监管部门往往“无从下手”。
然而法律的红线从未模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要求,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价款、费用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自动续费、免密代扣直接关乎消费者财产权益,属于典型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未经显著提示和单独说明便自动签约已构成违法。
值得关注的是,制度层面的补丁正在加紧打上。2025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选项。同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平台提供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
治理这一乱象,仍需要多方合力。
对监管部门而言,当务之急是将自动贩卖机纳入常态化监管视野,可联合支付机构对其支付签约流程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默认勾选、隐蔽弹窗、诱导签约等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支付平台应承担起“守门人”责任。在用户开通自动扣款协议时,应强制要求商户页面以醒目方式展示扣款金额、周期和取消途径,并设置二次确认环节。同时,应为用户提供统一的自动续费管理入口,让消费者“一键可查、一键可关”。
对消费者而言,扫码支付时应多一分警惕,少一分随意。一旦发现异常扣款,应立即联系支付平台客服申请退款,并向12315或“民为我所呼”等平台投诉维权。
只有监管长出“牙齿”、平台担起责任、消费者擦亮眼睛,才能让每一笔自动扣款都经得起放大镜下的审视,让自动贩卖机真正在阳光下完成每一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