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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金华日报

离开停车场前须一并缴清路边停车欠费?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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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新闻三秒区       上一篇    下一篇

[浙江新闻名专栏]

记者 黄珊 文/摄

近日,市民严先生向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他在市第五医院对面的停车场准备离场时,因之前有路边停车欠费,停车场管理员要求他结清所有费用后才能放行。严先生质疑,将停车场收费与路边公共车位收费捆绑在一起,是否合理?

6月12日,记者来到严先生所说的停车场。停车场内的公示牌显示,该停车场为五一路地面停车场。在进口道闸和管理用房墙面两处位置,张贴了一张《路边停车费缴纳告知》。告示上写道:该停车场已接入金华市区路边停车收费系统,有路边停车欠费未缴纳的车主,需在本次停车费支付时一并缴清,否则将影响后续停车。告示下方分别标注了婺城、金东路边停车统一联系电话,以及金华开发区路边停车专属联系号码。

停车场内的收费公示牌显示,该停车场运营主体为金华市婺城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行24小时收费管理。

严先生说:“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分属不同运营管理主体,仅凭一张告示,能否强制要求车主跨区域结清其他辖区的停车欠费?这种捆绑操作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针对市民的疑问,金华市婺城城乡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26年4月底起,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开启跨区域互相催缴合作,三区互通停车欠费信息。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营停车场基本执行这一捆绑清缴方式,五一路地面停车场是其中之一。

该负责人坦言,推行跨区联动催缴,主要是为了缓解普遍存在的停车费收缴难题。目前,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路边停车位整体停车费收缴率较低,金东区和金华开发区也面临同样的难题。此外,企业需承担多项运维成本,目前较低的收缴收入无法覆盖日常开支。

“停车欠费追缴缺少刚性手段,单笔停车欠费金额零散,涉及车主数量庞大,目前没有有效的追缴渠道,如逐一提起诉讼,产生的人力、诉讼成本要高于欠费本身。”该负责人说。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跨主体捆绑催缴是否合规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泽、高瑜告诉记者,从合同相对性原则来看,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分属不同运营管理主体,这意味着车主在不同区域停车时,是与各自独立的运营主体分别建立停车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运营主体只能就本辖区内的停车服务主张权利,无权跨越合同相对性,以A区域的欠费为由,限制车主在B区域的正常停车权益。

如果三区之间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即使受委托催缴,也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追讨收费,而不是以限制离场的方式进行。虽然车主缴纳停车费是履行合同义务,但运营主体催缴欠费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于恶意拖欠停车费的行为,运营主体可以通过催告、协商、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采取私自设卡拦截、限制车辆进出等私力救济手段。这种做法不仅容易激化矛盾,也超出了其作为民事主体的权限。

另外,当车主将车辆停入收费的停车区域,此时车主与车位管理方之间形成合同法律关系,车主有缴纳停车费的合同义务。停车缴费是车主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诚信社会对每位车主基本的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