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用方便面袋屏蔽ETC 逃了4万元高速费被送上被告席
日期:06-09
记者 胡睿哲 通讯员 叶嘉豪
“我以为用袋子把ETC一挡,没人会发现……”面对检察官,王某某低下了头。他没想到,这个省过路费的“小聪明”,最终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王某某是一名大货车司机。从2020年7月至2025年3月,他频繁往返于山东和浙江之间跑长途,常常在车辆通过高速入口ETC通道后,熟练地摸出一个方便面包装袋,套在车辆ETC设备上。这样一来,信号便被屏蔽,行驶途中的ETC门架无法准确感应到他的车辆信息,高速通行费的计算就会“缩水”。不知不觉,他以“缩短行驶里程”的方式,悄悄逃掉了本该缴纳的一笔笔通行费,共计40660.5元。
2025年12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系统巡查中发现异常通行记录,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锁定了王某某。同年12月22日,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逐一梳理核对王某某车辆上下高速的时间表、行驶轨迹、缴费记录和企业管理台账,依法对王某某进行讯问。
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分两次补缴了全部通行费。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兰溪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及退赔情况,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不少司机以为偷逃高速通行费只是‘占小便宜’,最多补缴罚款了事。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承办检察官指出,王某某使用屏蔽ETC信号、减少通行里程的方式骗取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使高速公路运营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运输服务,属于典型的“隐瞒真相、骗取财产性利益”,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