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枫
4月29日,本报刊发《车被枯树砸中,理赔该找谁?》一文,报道了一市民的车辆在停车场被枯树砸中受损一事。为了理赔,车主打了许多电话,仍未找到枯树的管理人或所有人。此事的最新进展是车主尹先生已将车辆开走,目前在外出差,准备回金华后再处理。倒下的枯树已被清理,停车场绿化带中另外两棵未倒下的枯树也同时被清除。
日前,记者在现场看到,绿化带中枯树的树坑被填平,已经看不出曾有枯树倒下的痕迹。
物业企业是责任方?
清理枯树的是金都美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该物业服务公司2021年9月18日入驻小区,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物业服务合同与所在社区居委会签订。金都美苑小区属拆迁安置小区,建设方是市城投公司。
停车场位于小区规划红线内,绿地也是小区附属绿地。关于这一点,记者从金东区园林景观服务中心得到确认:停车场内的林木属小区内部绿化,不在园林部门养护管理范围内。
枯树砸车的原因比较清楚——树干腐烂、根部腐朽。这通常属于林木管理人未尽到日常巡查和安全防范责任所致。按理说,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范围覆盖整个小区公共区域,服务内容包括绿化林木的管理养护。不过,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称,物业服务合同里并未具体约定停车场绿化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管理。而且,就在去年下半年,停车场内的绿化都是由不知哪个单位的绿化工人过来补种的。
“这个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保洁都是由环卫工人负责的,物业只负责打扫店面门口区域。”这名工作人员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城市绿化条例(2026)》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绿地的绿化,全体业主为养护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的,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进行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其他城市绿地的绿化,绿地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为养护管理责任人。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存在交叉或者仍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养护、方便管理的原则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正认为,现有法院判决案例表明,未尽安全隐患排查义务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树木倾倒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尽管受损车主未缴纳停车管理费,但不能作为侵权方免责的依据。
对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应由他们赔偿。而且,他们也无力承担赔偿。据介绍,该小区有住户1788户,入住率虽然较高,但物业费收缴率不高,物业公司几乎陷入贴钱经营的困境。
车损到底如何理赔?
尹先生的车辆被枯树砸中受损,由于无法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方,如果走保险公司理赔程序,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将要按一次出险事故来处理,来年保费将上涨。
对于上述说法,尹先生坚持认为自身并无违法或过错行为,这是“无责任事故”(即责任在管理方,而非尹先生),要求保险公司不认定为出险记录,以免导致保费上涨。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无赔款优待优化方案(2020版)》规定:投保人在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要求在车损险项下以代位求偿方式进行理赔的,所产生的赔款不计为赔款次数,也不作为下一年度费率浮动的依据。不过,记者了解到,各地具体实施情况并不一致。
车主并无过错,找保险公司理赔,有无可能不计一次出险记录?就此,记者咨询了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表示,因树木折断、倾倒造成车辆损害,一要核实是否有责任方,客户可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明确责任方的,客户可以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如交警部门无法确认责任方,保险公司按单方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意外事故处理,计一次出险记录;二是如果客户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明确肇事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事故(外界物体坠落或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责任进行赔偿,计一次出险记录。
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不畅,或遇责任方推诿,尹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目前,尹先生并未对该建议予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