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重度失能人员 是否需要缴纳长护险?
日期:04-14
记者 周律江
日前,兰溪市民胡女士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电话83186666咨询:她丈夫从某事业单位退休近20年,数年前,丈夫因为眼部疾病导致双眼失明,经当地医疗机构评定,属于重度失能一级。多年来,丈夫一直在家里由家人负责照料,没有雇用他人帮忙。前不久,胡女士经查询得知,其丈夫的个人医保账户中被扣了40多元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保费。“像我丈夫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用缴纳长护险保费?”
对于胡女士的问题,兰溪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根据《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规定,长护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护险。按照国家“覆盖全民、责任共担”的基本制度,退休后重度失能人员仍需缴纳长护险保费。缴纳保费是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
据了解,长护险基金按自然年度筹集,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以用人单位、个人及财政共同分担为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护险保费,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想要享受长护险待遇,应先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由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通过浙里办App、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等途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安排评估人员上门开展现场评估。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正常享受我市基本医保待遇,且按规定参加我市长护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相应长护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