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浙中生态绿肾” 婺城首发湿地司法保护令
日期:02-04
通讯员 王倬郅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日正式施行。当日,婺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九峰省级湿地公园发布金华市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以“法规施行+司法护航”同频发力的举措,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为九峰湿地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湿地是地球之肾,婺城九峰省级湿地公园作为金华市重要生态屏障,承载着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使命,是浙江“一区两园”建设和金华“浙中生态廊道”建设的重要生态节点。此次发布的金华市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以“宣教为先,引导为主”,实现了湿地司法保护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的站位转变。
当日,婺城法检两院还在莘畈乡政府同步开展湿地生态保护普法宣传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