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珊
近年来,网络交易和直播电商蓬勃发展,不仅极大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也催生了新的经济形态和就业机会。与此同时,这一新业态也伴随着诸多成长中的烦恼。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标志着网络平台监管迈向更精细、更规范的新阶段。
如何让这个行业走得更稳、更远?如何在规范中促进直播电商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1月28日,市新闻传媒中心《市民问政》栏目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金跃军、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何捷、市委网信办互联网企业党建处处长杨永伟、市文广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副书记胡岐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空间安全大队副大队长庄展鹏做客中心融媒体直播间,与市民在线交流。
A 全市“粉丝”5万人
以上直播间超过4000家
主持人:两部新规主要为了解决当前网络交易和直播带货领域哪些最突出问题?
金跃军: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平台规则乱象、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等问题层出不穷,两部新规瞄准了当前最突出的主要痛点:如部分平台存在平台规则制订随意,规则滥用、执行不透明等情况,侵害了商家和消费者权益;直播电商中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情况,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国家层面出台两部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保障平台经济各方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手段,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主持人:目前我市直播电商的整体发展情况如何?新规出台,对我市直播电商行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引导平台和经营者理解并适应新规?
金跃军:金华是全国知名的直播电商活跃城市,数据显示,全市目前有粉丝5万人以上的各类直播间超过4000家,覆盖日用百货、食品、农产品、文创等多个领域,直播经济已成为拉动消费、助力实体经济的重要引擎。新规的出台对金华而言,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一方面能淘汰不合规的“劣币”,让守法经营者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能提升行业公信力,让消费者更放心消费,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提质”转型。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三个举措引导行业适应新要求。一是定期组织行业协会、本地平台、商家、主播集中培训,加强新规宣讲;二是对大型平台强化沟通对接,对直播商家加强指导沟通,帮助我市相关经营者快速完成合规调整;三是广泛宣传,如借助公众号等平台广泛传播,提升社会知晓度。
B 新规破解电商违法“追溯难”
主持人:新规着重强化直播环节中哪些具体行为和内容规范?这与网信部门既往对互联网平台的综合性管理相比,在职责和监管工具上实现了怎样的深化?
杨永伟:新规对以下行为和内容进行规范。
一是主播行为规范。要求主播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效果,需对商品信息进行真实说明。明确主播需对推荐的商品承担相应责任,尤其是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产品。禁止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或篡改销售数据。
二是直播内容治理。严禁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如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等。限制诱导性营销,如过度炒作“低价促销”“限时秒杀”等误导消费者。要求直播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三是商品与服务监管。明确直播带货的商品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要求平台对入驻商家和商品进行资质审核,建立商品溯源机制。
四是平台责任强化。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和违规处置。鼓励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监测)提升违规内容识别能力。明确平台需对主播和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定期核验更新。
新规针对网信部门既往综合性管理实现了深化和聚焦。
一是职责细化与场景聚焦。既往网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的管理多基于《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综合性法规,侧重宏观内容治理。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监管焦点延伸至“直播电商”这一细分场景,针对其互动性强、即时性高、带货属性突出的特点,制定了更具体的行为规范。
二是监管工具创新。技术监管强化,要求平台采用实时音视频监测、AI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直播内容的动态管控,较之传统的“事后处罚”模式更注重事前预警和事中干预。主体责任闭环,明确“平台—主播—商家”多方责任链条,尤其强调平台需建立从资质审核到违规处置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推动平台内部治理机制与监管部门联动。信用评价机制,引入主播和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违规记录、消费者投诉等数据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长效约束。
三是协同治理深化。网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形成跨领域监管合力,打破以往“各自为政”的局限。如对直播中虚假宣传的治理,既涉及内容违规(网信部门职责),也涉及广告违法(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实现“内容+行为”一体化监管。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细化主播行为、内容边界、商品管控和平台责任,反映了网络生态治理从“粗放式管控”向“精细化规制”的演进。
主持人: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新规最大的执法支撑是什么?
庄展鹏:在直播电商领域,这两部新规的出台,为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硬支撑”。过去打击直播电商领域的违法犯罪,最大的痛点是案件追溯难。有些直播内容“转瞬即逝”,不法分子通过“闪退”“信用退”等字眼吸引网民下单,待平台钱款到账后便人店消失,受害者往往难以提供有效的侦查线索;有些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短,当受害人意识到受骗时,直播内容已清除,原场景无法还原,双方各执一词。现在,新规明确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必须留存直播回放、交易记录等关键信息,而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同时,要严格核验主播、运营者的真实身份,让公安机关能快速锁定想“匿名作案”的不法分子,彻底破解案事件溯源难的问题,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这是最大的执法支撑。
C 聚焦食品等重点民生品类从严执法
主持人:市场监管部门接下来将如何依据新规,对平台规则的“公平、公开、公正”,以及主播、营销人员的责任落实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是否会聚焦某些重点商品或领域?
何捷:我们将聚焦三方面开展针对性监管。
一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紧盯本地重点平台,聚焦平台规则、交易规则等问题进行重点核查,检查是否存在差别待遇、隐藏不公平条款等情况,要求其规则修改必须提前公示、充分征求意见。
二是规范直播间和主播行为,推行主播岗前合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加强部门协同,与网信部门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的主播和运营者,进行联合惩戒。
三是聚焦重点商品和领域,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品类列为监管重中之重,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主持人:新规对在线旅游、网络文化活动在主体资质和宣传真实性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文旅部门将如何利用这一契机,加强对线上文化旅游活动的引导与规范?
胡岐峰:《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在线文化旅游经营者(包括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自建网站经营者)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若通过直播电商平台开展活动,直播间运营者还需向平台提供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等真实信息,平台需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在线旅游、网络文化活动的主体资质要求同时也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具体来说需要以下经营资质:
一是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包价旅游服务或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是导游及领队资质。提供导游服务的主播或从业者需持有导游证,并经旅行社委派,在执业过程中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身份标识;从事领队业务的导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条件,如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旅游从业经历等。
三是互联网文化活动资质。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接下去,文旅部门将利用这一契机,抓好以下工作:
聚焦新兴业态监管。针对“元宇宙文旅项目” 、沉浸式线上文旅体验等新兴领域,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推行柔性执法机制。对新业态可能出现的无证经营、著作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引导线上文旅新兴业态规范健康发展,推动行业在合规轨道上实现创新突破。
聚焦监管数智赋能。依托文化和旅游部推出的监管与服务平台,拟完善我市清朗文化市场智管系统相关功能,实现对线上文化旅游活动的全流程覆盖,并通过大数据分析实时监测市场动态,对异常行为进行预警。
聚焦市场日常监管。坚定不移贯彻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理念,构建日常检查、定期排查、部门联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网络巡查、动态监测、行政指导、行政约谈、问题移交工作体系,紧盯在线旅游、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资质、内容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金华不仅电商经营者众多,网络直播平台和从业者规模在全国也占有一席之地,公安机关在哪些方面可以给直播平台和广大主播从业者做风险提醒?
庄展鹏:从公安机关作为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角度,网络直播平台可以从三个维度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平台作为网络运营主体,必须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病毒防攻击防侵入等技术防护措施,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公安机关查处过不少案例,有的平台因技术防护不到位,被不法分子植入恶意程序,造成用户数据泄露,虽然是受害者,但平台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守牢数据安全底线。平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存储、使用直播相关数据也必须合法合规,对用户注册信息、观看记录、交易流水、互动信息等数据,要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确保其收集的数据安全保存,严禁非法收集、篡改、共享。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平台向第三方共享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必须经被收集者同意或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三是管牢信息安全红线。直播平台运营者,必须健全平台信息内容巡查制度,加强主播和访客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借此机会,给网络主播作出几点提醒:
一是严守内容底线。绝对不能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不搞低俗炒作,自觉抵制不良导向。
二是恪守诚信原则。带货直播要做到货真价实,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不利用直播进行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三是保护他人权益。不泄露他人隐私,不盗用他人作品,尊重知识产权和公民个人信息,避免侵权纠纷。
四是履行平台责任。配合平台落实实名认证、内容审核等要求,发现直播间有违法违规苗头要及时制止、主动报告。
D 强化“售后无忧”划定平台“信息红线”
主持人:新规在强化平台和经营者的售后服务义务方面有哪些“硬招”?我市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上,将有哪些配套举措?
何捷:在售后服务方面,新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专门设置,如鼓励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及时预防和解决直播电商领域消费争议。如明确消费者交易信息必须包含退换货及售后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三年。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均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近年来,金华将放心消费建设贯穿生产、流通到维权各环节,全力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在2025年公布的全国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中,金华排第22位,上升幅度列全国前5名。后续,我们将持续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消费投诉便利化需求。打造“3·15在您身边”维权服务品牌,聚焦普通消费纠纷,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加强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聚焦重点企业、产品和问题集中区域,推动投诉举报溯源靶向监管,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持人:新规对平台和主播收集使用用户信息设置了哪些“红线”?网信部门将如何加强日常合规监管?
杨永伟:平台与主播收集使用信息的“红线”:
一是基本原则。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信息,且需与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
二是知情同意原则。需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用户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并取得用户自愿同意(禁止“默认勾选”或捆绑授权)。
三是最小必要原则。仅可收集与实现交易或服务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权限(如无关的脸部识别、通讯录等)。
网信部门将加强日常合规监管:
一是技术监测。利用算法模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平台和主播的信息收集行为进行动态监测,识别违规风险。
二是专项检查。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针对直播电商、大型平台开展定向巡查,重点审查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对数据泄露、诈骗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举报响应机制。通过12377等渠道受理投诉,对违规线索快速核查处置。
四是行业合规自律。要求平台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提交合规报告。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更严格的团体标准,推动直播电商协调、网商协会等强化行业自律。
网信部门通过动态监测、协同执法、信用惩戒等多维手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进一步构建“数据安全与产业发展平衡”的生态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