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机制化探索减刑假释关键领域改革
日期:12-05
本报消息(记者 胡睿哲)“综合评估认为马某适合社区矫正。”12月4日,罪犯马某假释一案在省第二女子监狱依法开庭审理,婺城区司法局副局长刘爱军作为社区矫正机构代表,当庭宣读调查评估意见及相关情况。
这是我省首次在假释案件庭审中,引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人员出庭机制。庭审中,市中级法院严格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要求,围绕罪犯改造表现、悔罪态度、再犯风险及社区矫正条件等核心事实展开实质调查,检察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监狱方客观说明考核情况。经过全面审查、多方质证,在本案中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楼常青当庭宣判,对罪犯马某予以假释。
以往司法实践中,审查判断罪犯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需要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多方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书面审核。“新机制推动‘静态报告’转为‘动态人证’,有效避免多部门重复询问,既提高工作效率,又更加规范透明。”楼常青介绍,调查评估人员在法庭上阳光、公开地陈述评估报告形成过程,让社区矫正机构对罪犯再犯风险评价和监管方案清晰可见,也实现罪犯社会信息背景和监狱服刑表现相互印证,为科学裁判提供扎实依据。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系统开展减刑假释关键领域改革,已形成假释案件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人员出庭机制等十余项制度性成果,规范案件提请、证据审核、程序回转、庭审裁判等全链条办案流程,不予假释率较改革前的2022年下降16.47个百分点。此外,由市中级法院牵头与省金华监狱、市检察院共同探索的“两项指数”智能评价系统,对“悔改表现认定”“再犯罪危险评估”两大难题进行量化赋分,有效激励罪犯“自己与自己比”,两年多来带动省金华监狱罪犯违规违纪率下降3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