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彰义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民生关切,通过“常态巡查+专项整治”双管齐下,构建犬类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整治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11月底,该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文明养犬人。
案例一
近日,云山中队执法队员在云山街道中山路巡查时,发现一只黄白相间带咖啡色的大型阿拉斯加犬未佩戴犬牌,无牵引绳独自游荡。经测量,该犬体长约1米、肩高约70厘米、体重约30公斤。
经调查核实,该犬为当事人张某饲养,事发地属重点管理区,而该犬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且张某在今年1月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鉴于张某一年内两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依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参考《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裁量标准,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张某自行改正,并作出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兰江中队执法队员近日在兰江街道君悦兰庭小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只未佩戴任何牵引装置的小型八哥犬在小区内随意跑动。犬主方某随后赶到现场,表示该犬已饲养多年,自认为其“体型小、性格温顺”,便未及时采取拴绳措施。
执法队员向方某细致讲解文明养犬的重要性,明确“携犬必须牵绳”的法定要求。执法队员依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相关裁量基准,对方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云山中队执法队员日前在兰溪市区人民南路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只白色比熊犬在道路上奔跑,执法队员迅速反应将该犬只暂时收容。
犬主亓某未使用牵引绳牵领犬只外出的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执法人员普法宣传,亓某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最终,亓某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