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珊
“实在没办法了,我的银行卡、微信都被冻结,现在连看病、转账都成了问题。”近日,兰溪市民张先生致电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求助,称自己因六七年前的一笔5000元网络贷款,在利滚利后债务累积至近3万元,如今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张先生表示,六七年前,他通过“众安贷”网络平台贷款5000元用于购买彩票。随后几年间,他一直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然而三年前,他因生病失去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还款,遂中断了还款。今年11月初,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功能被冻结,连社保卡和医保卡也无法正常使用。
“那边发来律师函,但我实在没有钱偿还。”张先生表示,“身边有朋友、工友跟我说,网上贷款不需要还的。”
张先生提供的《关于偿付众安保险理赔款之律师函》显示:截至2025年11月1日,阁下尚欠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及各项损失(如有)、保险费(如有),共计27980.92元。
对此,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泽、高瑜表示,网络上的合法贷款依法应当偿还,但借款利率及综合费用受法律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从2020年8月20日起,借款人需要偿还本金及合法范围内的利息,但对总计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张先生借款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计算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归还之日的利息就按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四倍为标准计算;如果张先生借款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因为当时还没有LPR值,那么计算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归还之日该阶段的利息,则应适用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的利率标准。但2020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可以按当时的旧规定(年利率24%的上限)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
张先生可以根据上述方法在计算出金额后,主动与平台沟通,提出合理还款方案。若平台提起诉讼,如有利率超出规定的,张先生可在庭审中以利率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为由进行抗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网络上的合法贷款,也是依法应当偿还,但仅限于本金及合法利息部分。建议大家谨慎对待网络贷款,避免陷入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