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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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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金华日报

残疾人坐电动轮椅 能否搭乘公交车?

日期: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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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新闻三秒区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周律江

日前,市民邹先生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咨询:听说国内不少城市陆续发布通告,对电动轮椅、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等能否搭乘公交车予以了明文规定,不知我市是否有相关规定?

市公交集团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在城区范围内,允许残疾人乘坐电动轮椅搭乘公交车。运营过程中,要求司乘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好相关服务。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前几天,有一名乘坐电动轮椅的残疾人,准备从金华城区搭乘城际公交前往兰溪时,被司机以电动轮椅含有锂电池、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其上车。

兰溪市交投集团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铁路局和公安部《道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规定,旅客可携带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且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以常见的手机充电宝为例,100Wh相当于一块27000mAh(毫安)充电宝所含有的能量。然而,一辆电动轮椅搭载锂电池的能量,数倍于该数值。当事司机考虑到锂电池自燃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并不鲜见,且当地尚无明文规定允许电动轮椅搭乘公交车,所以没有让该残疾人上车。

记者查询多地道路和交通运输部门官网得知,目前,部分城市已对电动轮椅能否搭乘公交车予以明文规定。其中,既有规定允许搭乘的,也有规定不允许搭乘的。

以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为例,禁止乘客携带充气气球、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物品,但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另外,杭州、郑州等地交通运输部门也发布了新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或通告,相关条款包括:乘客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上述各类电动车电池。

但在温州等地,相关公交车乘车规则规定,禁止乘客携带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轮椅。此前,《温州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有网民提出“建议明确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是否为禁止携带物品”,当地运输部门以“蓄电池容易引起电池短路引发冒烟起火和爆炸,出于对乘客出行安全和公交车行车安全的考虑”为由,未予以采纳。

记者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得知,电动轮椅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第二类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不属于常规意义上的代步工具,其生产注册证编号通常包含“(注册省市简称)械注准”字样。因此,部分城市专门对残疾人坐电动轮椅能否搭乘公共交通发布相关规定或通告,以区别于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代步工具。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市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残疾人坐电动轮椅搭乘公交车。参考《金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禁止乘客携带的相关物品中,包含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电动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等,但未包含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而且,我市公交车在适老化改造过程中正在逐步推行低踏板公交车,方便老年群体和残疾人上下车辆,创造更多无障碍通道。对于有市民希望明确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电动代步工具是否能上公交车的诉求,他们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