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悦
8月28日,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外发布,在全市范围实行“优驾容错”柔性执法措施,明确对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从而鼓励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近1个月时间,已有3万多名驾驶员因符合容错条件,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罚款、记分。
“优驾容错”并非无原则的宽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款、扣分,并没有超越相关法律规定,而是于法有据的。近些年,不少城市都在优化交通管理和执法理念,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弹性执法,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如杭州、台州、嘉兴、洛阳等地都推出了类似举措。
处罚不是实施交通管理工作的终极目的,执法时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往往更容易使违法者心悦诚服。从激励人们自觉守法的执法效果上看,因“优驾容错”柔性执法受益的车主表示,比起罚款记分,警告教育显得更为柔和,教育效果并没有减弱,同样会警醒自己在今后的驾车中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我市有机动车驾驶人近365万人,因找不到合适的停车位而短暂违停,因一时疏忽未按照导向车道行驶,或因特殊原因未系安全带……根据“优驾容错”措施,这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符合容错条件的,金华交警只会予以警告而免除罚款、记分。驾驶人等来的不再是冷冰冰的罚单,而是充满善意、带着信任的警告,这样的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措施,在彰显人性化的同时,也不失法治理性。这在客观上也鼓励驾驶人更爱惜自己的驾驶“履历”。
我们高兴地看到,“优驾容错”措施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对改善市民对交通管理的认知,增进警民情感,提高对交通管理工作配合度都有帮助。当然,宽容不是纵容,那些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任何时候、任何领域都不会成为宽容的对象。城市实行“优驾容错”,一些轻微违法虽然可以免于罚款扣分,但作为车主还是要绷紧安全弦,千万不能觉得这下有了“免责牌”。毕竟,安全无小事。
金报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