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金东区融媒体中心 李玲添)“证书给您送来了,以后您在公司经营中有什么问题可及时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力解决。”日前,金东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将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送到某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手中。该机构负责人说:“财政局的服务很周到,太感谢了。”
“过去,金义新区作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无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不用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对于新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财政部门统一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并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不再区分‘普通机构账号’和‘自贸试验区机构账号’”。
为保证自贸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顺利补申执业许可,有效提升机构市场认可度和执业规范性,区财政局全力做好辖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试点改革期满的政策衔接工作,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修改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做好审批方式统一、许可证书补发等相关事项。
据悉,对于自贸试验区内已在监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存量代理记账机构,可在5月31日前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监管服务平台补充完善基本信息和有关材料,提交财政部门核实。对于自贸试验区内尚未在监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存量代理记账机构,可在5月31日前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门补申许可证书。此外,试点取消审批前已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其许可证书依然有效,财政部门将不再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