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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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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上虞日报

物业费及购房相关税费均可申领

日期: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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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一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陈黎超 通讯员 李超翔) 近日,上虞区公积金分中心正式落地两项公积金提取新政,将自住住房物业费、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为辖区职工送上实实在在的安居红利。

  此次新政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高频场景,对两项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额度、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兼顾实用性与便捷性。在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职工及配偶缴纳绍兴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费后,可凭物业费发票、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户累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且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如职工姜先生在我区有一套新建商品房,每年缴纳物业费6500元,即便夫妻双方已因偿还房贷提取过公积金,账户剩余资金仍可凭相关材料以支付物业费为由提取,真正让公积金余额“活”起来。

  在购房相关税费提取方面,新政进一步拓宽了购房提取的覆盖维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生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凭契税完税凭证、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及不动产权证申请提取。

  政策同时支持多套住房的税费提取。以职工王女士家庭为例,名下如有多套住房,可分别凭各套住房的税费凭证提取相应金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各套住房实际支付的税费之和。

  近年来,上虞区公积金分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先后落实多项惠民政策,通过放开提取限制、提升服务效能、强化数据治理等举措,持续优化公积金使用环境。此次两项提取业务的开放,是对“安居优居”政策的进一步深化,预计将惠及更多职工家庭,切实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领域的支撑作用,为辖区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动力。

  下一步,上虞区公积金分中心将持续跟踪政策执行情况,不断优化办理流程,丰富宣传渠道,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切实提升职工的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