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旁藏“火患” 警方“拆弹”护平安
日期:12-08
本报讯 (记者 孙海燕) 本想趁早囤货烟花爆竹,过年狠赚一笔,谁知警方突击检查,几百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全军覆没”。近日,曹娥派出所通过线索研判,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在辖区某食杂店内当场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48箱,及时消除了一处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定时炸弹”。
据了解,曹娥派出所民警在日常线索研判工作中,敏锐发现该食杂店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该食杂店及附属库房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结果令人震惊,在这家看似普通的食杂店库房内,竟非法储存了348箱烟花爆竹,既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周边又紧邻密集民房。“这么多易燃易爆物品堆在这里,一旦遇到明火,后果不堪设想!”参与检查的民警当场对店主王某的危险行为提出严厉批评。
经询问,店主王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交代,为牟取春节期间的销售利润,心存侥幸提前大量囤货,没想到货物刚入库没几天,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发财美梦彻底破灭。
目前,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被警方依法转运至正规仓库妥善存放,将择期进行统一销毁。店主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上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安全标准,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扰乱公共安全秩序,更会对自身及他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如发现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