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12月12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④“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⑤“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⑥“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