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冯楠) “多亏了调解,既守住了法理,也没伤了感情。”近日,在梁湖街道拆迁指挥部三村征迁综合调解室,随着最后一名当事人签下调解协议,一场因债务人离世、拆迁补偿款引发的债务纠纷终于顺利化解。这场特殊调解,用温情与法理兼顾的方式,破解了遗产债务清偿的僵局。
事情要从已故居民张某说起。张某生前承包建筑工程时遭遇亏损,累计欠下徐某等4人共计68万余元债务,其中两名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两个月前,张某与妻子相继去世,债务追索工作就此陷入停滞。正当债权人一筹莫展之际,张某家所在的华东居委被纳入拆迁——这一消息让债权人重新看到希望,随即找到张某的儿子张某某讨要欠款。
面对债权人的诉求,张某某坦言自身无力即时偿还,只能待拆迁补偿款下拨后履行债务。双方虽有协商意愿,却在债务是否应附带利息的问题上争执不下,调解工作因此一度搁浅。调解员并未急于下定论,而是逐一与当事人沟通:既阐明“法理”,明确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也顾及“人情”,提醒大家珍惜多年情谊,莫让纠纷伤了和气。
经过几番沟通,调解员趁热打铁提出调解方案:以张某留下的房屋作为遗产,由张某某在拆迁补偿款到账后偿还债务;同时,债权人向法院撤销此前的诉讼及强制执行申请。该方案既严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了张某某的实际支付能力。经过一个小时的充分商议,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根据协议,拆迁补偿款到位后将一次性划拨给债权人,且债权人可凭此调解协议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进一步保障自身权益。
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科工作人员表示,相比诉讼程序,调解不仅可避免“胜诉败诉”的直接对立,缓和当事人的情绪,更以简便高效的方式,为债权人节省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同时也减轻了张某某的经济负担。此外,“一次性划拨”的约定,又从根源上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拖欠纠纷。正如参与此次调解的调解员陆银龙所说:“化解纠纷既要守住法理边界,也要留存人情温度,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各方满意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