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要求,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9月18日10时至10时23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绍兴市上虞区城区及有关人防重点镇(街道)、开发区。
二、试鸣信号
1.预先警报:10:00—10:03,试鸣信号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10:10—10:13,试鸣信号为鸣响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10:20—10:23,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一长声,时间3分钟。
三、媒体播报
上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虞人民广播电台、农村应急广播同步试鸣警报信号。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闻声勿惊,注意辨别,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绍兴市上虞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