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可雯 通讯员 陈棋坤)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近日,汤浦镇依法通报一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
8月12日晚8时30分,管控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毛某某在汤浦镇人民政府南侧实施了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于2025年8月15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拟处罚款500元。事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深刻认识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当前正值夏收尾声,也是秸秆焚烧管控的关键时期。据悉,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守护汤浦镇的蓝天白云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汤浦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吹响了秸秆禁烧“集结号”,全体机关干部全员下沉,全力以赴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
“守护蓝天,人人有责。此次通报也是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该镇相关负责人说,汤浦镇将继续严格落实专人值班高空瞭望监测,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管控,并通过广播、横幅、流动车等开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共同守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