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上虞日报

集体经济助力养老 晚年幸福再添保障

日期:08-20
字号:
版面:第02版:新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胡薪)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近日,我区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小越街道倪梁村作为试点地区率先开展相关工作。这一举措是我区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的重要探索,旨在通过集体补助的方式,鼓励更多居民积极参保,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为晚年生活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根据《上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助对象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对应缴费年限人员,具体补助对象由村集体民主确定。

  在补助标准方面,村集体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中自行选择,若集体经济状况较好,也可自行设立更高补助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仍需履行个人缴费义务,集体补助不能替代个人缴费,且不对以往年度及到龄一次性补缴进行补助。若补助对象同时享受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缴费资助,补助、资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当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资金将全部记入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非以现金形式补助给参保人员。

  据介绍,村集体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并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办理流程上,倪梁村需先制定集体补助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助时间、补助标准等内容,该方案需按“五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通过后报属地及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随后,确定补助人员名单,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村集体于每年12月31日前至区税务局窗口申请办理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缴费业务。整个过程中,村(居)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确保补助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补助实施方案及补助人员名单需按要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倪梁村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落实试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让更多村民享受到政策红利确保试点取得实效。目前,倪梁村已着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村民代表学习相关政策,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此次试点工作意义重大,通过在倪梁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续将逐步推广至全区,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覆盖面,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