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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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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上虞日报

为讨欠款陷“套贷陷阱” 男子因贷款诈骗获刑

日期: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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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新闻·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杨晓双 通讯员 王旖) 为讨要欠款,彭某与欠款人张某合谋贷款买车后转卖套现,殊不知这“假购车真套现”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贷款诈骗案一审宣判,彭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原来,张某欠彭某4万余元迟迟未还,彭某多次催讨,张某称无力还款,却提议通过“套贷”来结清欠款。因张某属于信用不良人员(俗称“黑户”)无法贷款,便让彭某出面办理。二人约定由张某承担还贷责任后,一时糊涂的彭某随张某从河北来到上虞,于2019年3月在4S店以彭某名义购买汽车。6万余元的首付款由张某支付,并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14万元的车贷则由彭某办理,分期贷款24个月。提车前,张某还提议彭某办理新的银行卡及手机卡,以方便提车使用,一心想拿回欠款的彭某通通照做。

  提车后,张某立即安排拖车将车辆运走,并拿走彭某新办的银行卡及手机卡,许诺“待贷款到账就结清欠款”。随后二人共同办理车辆转卖手续,但此后张某便彻底失联。2020年11月,因彭某未按时还贷,4S店报警。2024年1月,彭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月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需承担刑事责任。经审查,彭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检察官指出,贷款购车因审批流程快、还贷灵活等特点成为大众热衷的购车方式,但不法分子常利用分期漏洞实施诈骗。此类金融犯罪不仅损害金融机构信贷安全,更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稳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需充分认识“贷款套现”的危害性,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贷款并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切勿为一时利益听信他人蛊惑,避免成为犯罪共犯,最终身陷囹圄、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