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启用、新增了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5月26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②“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③“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④“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⑤“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⑧“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