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海燕 通讯员 潘梦莎) 男子专挑小店使用假币“低买高换”套现,3家小本经营户接连中招。近日,上虞警方快侦快破,4小时速破假币案,追回全部损失。
“一包20元的香烟,用100元假币找零80元。”“买了10块钱黄瓜,骗走90元真钞。”“15块钱的指甲钳被他用假币套现了85元。”5月6日,曹娥派出所接连收到3名群众报警,均称遭遇“百元假币套路”。报警人反映该男子专挑忙碌时段下手,利用摊主无暇验钞的漏洞行骗。
民警迅速展开研判,通过监控比对和受害人指认,确认3起案件为同一嫌疑人所为。“必须尽快抓到此人,不然更多店铺遭殃。”曹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布控,仅用4小时便在辖区某出租房内将违法嫌疑人杨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未使用的百元假币两张。
“你们搞错了,我没有使用过假币,这两张假币也不是我的。”到案后,杨某矢口否认自己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直到民警调取全程监控视频,固定交易证据,加上受害人的辨认,形成完整证据链,杨某这才低下了头,最终承认通过“小额消费+假币找零”方式,多次作案的违法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已返还受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深挖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收到假币不能私自持有、使用,应立即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发现制造、买卖、持有假币,马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