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晓双 通讯员 章天恩)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期,区检察院聚焦涉残疾人终本案件民事执行领域,以一起过往案例为突破口,全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检护民生”工作深入开展,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与担当。
事情要从2024年7月说起,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走访区残疾人联合会过程中,了解到年近50岁的残疾人祝某生活条件较为困难,曾向残联反映希望能帮忙推动其申请的案件执行。经与当地村委、祝某联系,该院了解到祝某系一名视力残疾四级的残疾人,丧偶十几年未再婚,独自抚养幼子至目前研究生在读,其亡夫的赔偿金是母子生活的经济支撑。一些亲友因故曾向其借款,祝某碍于情面予以出借,但多数未能收回,其中一笔即陈某于2015年3月起陆续向祝某所借的66000元。
因多次催讨未果,祝某于2019年9月将陈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陈某分三期偿还借款本金的调解协议。但陈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祝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报备的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0年6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如今,祝某亡夫的死亡赔偿金已所剩无几,祝某生活条件较为困难,身心也遭受一定程度打击。她表示曾听闻陈某有工作有收入,但因其身体残疾,无力调查陈某的财产情况,希望检察机关能出面帮助推动案件执行。
“祝某作为残疾人受自身身体机能条件所限,更易陷入执行难困境。我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主动回应特殊群体需求,加强诉权平等保护。”对此,区检察院当即表示将竭力推动该案执行。几经走访,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目前在某建筑工地工作,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再经深入调查,发现陈某名下一未冻结银行账户存在日常消费情形,且账户内尚有余额26000余元。
2024年9月,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负有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职责,本案中存在未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及时恢复执行的问题,法院对于新发现的财产应当及时恢复执行。同月,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上述账户予以冻结,并划扣26000余元至祝某。
之后,区检察院以本案办理为基础,在辖区内开展涉残疾人终本案件民事执行专项监督,通过调取比对残疾人员与终本案件数据及后续调查,共查明另有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银行存款的终本案件9件,并提出监督。法院对该9件检察建议亦全部采纳,合计执行到位24万余元。另有被执行人存在大额银行资金流水的3件终本案件,区检察院作为拒执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