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日报
日期: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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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0号)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用电方可向电网企业提出“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申请,具备装表条件的,充电设施用电应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装表条件的由电网企业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涉及转供电的按《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执行,转供电主体为工商业用户的,月度用电价格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月度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月度用电价格执行。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供电公司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