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日报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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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担当”化解金融消费痛难点
上虞公证处特色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 (记者 宋彦佩 通讯员 葛宇峰) “你好!我们收到你处的催告函,让我们抓紧办理权证,到底有何潜在风险?”昨天,区便民服务中心公证登记窗口,几位购房户在银行工作人员引领下边办权证边询问催办权证的效果。
“你们及时办理权证,把预告登记转为正式登记,就是保护了自身产权,也避免了逾期过户滞纳金。”上虞公证处工作人员向购房户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期房按揭应当在可以办理正式产权登记起90天内办理正式产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否则原期房预告登记失效。这意味着即将导致银行预告抵押失效和购房户产权预告失效,如果房产项目公司注销了找不到人或者万一“暴雷”,各购房户得不到有力的法律保护。
“原来如此,不是你们提醒,我们还真没想到有这么大的风险。”购房者李先生对上虞公证处维护购房者权益表示感谢。
上虞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刚建成,《民法典》实施才2年,购房群众一般不关注如此“专业”的问题,认为只要办理了购房合同备案,且正常归还银行贷款,就没有风险,去办权证反而要缴税,所以对于银行方的催告,购房借款人无人理睬。上虞公证处在银行合同公证基础上,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银行逾期但未达到强制执行条件的贷款或虽按期还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期房进行免费催收催告,且在催收催告函中明确《民法典》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及未按规定办理权证的不利法律后果。
据不完全统计,上虞公证处已免费催收催告400余户计1200余人次,接到反馈电话700余次,其中170余户自觉办理权证,相应的房产公司也结了“尾账”,取得银行、购房群众、房产企业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而在银行信用消费贷中,上虞公证处再次成了消费者与银行间的“信任担当”。前不久,刘先生凭一份自愿以装修贷款在住房抵押中银行优先受偿的承诺书公证,成功将原20万元装修贷款额提升为50万元,他高兴地说:“这个承诺书公证真心好,解决了我的新房装修贷款提额难题。”
原来,为提振社会消费,国家鼓励银行多发放信用贷款,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一般是10-30万元。而装修贷款购买装修材料和装修人工最后体现在装修中房产价值增加后,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不属于原住房按揭抵押物,银行不能直接优先受偿,导致现实中信用贷款不良率偏高,申请贷款时虚构贷款用途等违规申请。
上虞公证处在了解银行和客户双方“信任”痛点后,以申贷群众金融消费“增信”为权益保护着力点,建议银行通过购房客户装修贷款“承诺书赋强+装修款用途尽职调查+正式登记后变更担保额”,增强借款人的信用,并由公证处届时收集贷款用于装修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一举解决了双方“痛点”。
下一步,上虞公证处将进一步落实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以公证法律服务助力优化提升我区金融服务能力,打造具有我区辨识度的“枫桥经验”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