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安排(二)
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整体安排
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方面:
● 优化注册程序。交易所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证监会基于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 统一注册制度。证监会制定统一的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和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与沪深两所总体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订本所统一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
● 完善监督制衡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交易所完善上市委、重组委“选用管”机制。
● 全国股转系统同步实行注册制。
资本市场其他基础制度方面:
● 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约束非理性定价。
● 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
●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
● 加快投资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 支持全国股转系统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
放管结合方面:
● 前端。坚守板块定位;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交易所等各层面责任,严格审核,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保持投融资动态平衡。
● 中端。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畅通多元退出渠道,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化,强化退市监管,健全重大退市风险处置机制。
● 后端。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公权力运行监督制衡方面:
● 审核注册流程。建立分级把关、集体决策的内控机制;突出抓好透明度建设,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业务监督。完善交易所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交易所内部治理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证监会内部也将强化内审部门对发行注册的业务监督。
● 廉政监督。坚持和完善对交易所抵近式监督和对发行审核注册的嵌入式监督;从严管理审核注册人员、“两委”委员,坚决整治政商“旋转门”;一体推进“三不腐”,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