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燕华
本报讯昨日,笔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马中队获悉,南马镇一施工现场近日发生一起毁损燃气设施案件,涉事施工人员被依法行政处罚。
事发当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马中队及市燃气有限公司接到施工人员电话,称其在南马镇南下线原古奇公司工地北侧施工时,不慎挖断燃气管道。市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修,未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核实,涉事人员吕某某在作业时,已清晰看到燃气管道警示标识,却仅凭过往施工经验,主观判定燃气管道为东西走向,施工区域在南侧不会造成影响。同时,因现场污水管道管径偏小、亟需整改,吕某某急于推进施工,未提前对接市燃气有限公司,最终导致燃气管道毁损。
据了解,吕某某擅自施工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已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执法部门对吕某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