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
限期拆除公告
日期:04-28
东阳虎鹿综执〔2026〕限拆公字第0001号
关于王佩生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东阳虎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03号《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佩生在2025年9月26日前退还位于东阳市虎鹿镇溪口村西坞自然村的非法占用的135.77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5.77平方米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王佩生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和(2026)浙0783行审22号东阳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限王佩生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东阳市虎鹿镇溪口村西坞自然村非法占用的135.77平方米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并退还非法占用的135.77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如王佩生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