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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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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游玩须守禁渔规定

日期: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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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002版:两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马歆晨通讯员陈燕华

  本报讯春日踏春,不少市民前往江边游玩。然而,少数人在禁渔区非法捕捞,不仅破坏了生态,还面临法律处罚。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马中队接连查处两起此类违法行为。

  日前,刘某某在南马镇南江长畈村老大桥段附近河道内,使用超声波捕鱼器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制止。虽然现场未发现渔获物,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及裁量标准,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后续,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马某某在南江泉府村段使用渔网捕鱼,该区域为全年禁渔区。面对询问,马某某承认知晓禁渔规定,但认为“只捕一两条鱼没事”。执法人员对其批评教育后,同样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我市已明确划定禁渔范围,具体包括东阳江(横锦水库大坝至义乌交界处)、南江(南江水库大坝至义乌交界处)、白溪江(东方红水库大坝至东阳江交汇处)、柽溪江(沈岭坑水库大坝和洋坑水库大坝至南江交汇处)以及渼沙溪(下林口石拱桥至白溪江交汇处)。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水域周边游玩时,务必遵守禁渔规定,切勿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共同维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