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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东阳日报

紧盯商品质量
货不对板可维权

日期: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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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003版: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事件一:丁先生因新房装修,与某实木厂签订3份全屋定制合同,总金额45万余元,约定用非洲柚木、不得委托代加工,材质不符需3倍赔偿。丁先生支付全部货款后,安装时发现3楼家具材质不符,疑似普通杂木,遂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3倍赔偿,商家以委托代加工不知情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丁先生投诉至市消保委。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明确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委托第三方代加工且未确保原材料符合约定,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最终,商家承认自身违约,同意全额退还丁先生45万余元货款,已安装家具由丁先生自行处置,丁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事件二:郭先生在某4S店花费20余万元购新车,未出店就出现声音故障,包括音响、倒车雷达等,车辆处于“静音”状态,存在安全隐患。经1天维修,故障仍未排除、根源不明,郭先生要求换车,4S店以未达“三包”标准拒绝,协商无果后郭先生投诉至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人员调解指出,新车未出店即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存在安全隐患。经多轮协商,4S店同意为郭先生免费更换同型号新车,承担全部相关手续费用。

  事件三:郭女士因装修需要,在某钢铁商行购买4860元三角铁,双方口头约定每根重量不低于4.8公斤,商家承诺重量不符可无条件换货。郭女士收货后当场称重,发现实际每根仅3.2公斤左右,且部分存在变形、掉漆等问题,商家以“发错货”“口头约定无效”拒绝换货赔偿,郭女士协商无果后投诉。

  工作人员多次调解,通过核实陈述、核算标准重量,得出对郭女士有利的证据。商家承认口头约定属实,辩称系发货疏忽并道歉。经调解,商家免费更换符合标准的三角铁、承担运费,并补偿郭女士1000元损失。

  有关部门提醒:购买大额、定制商品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将材质、规格、工艺、交付时间、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核心信息明确标注,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维权风险。收货时要当场查验商品,仔细核对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约定一致,发现货不对板、质量瑕疵等问题,及时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并当场向商家提出异议。若商家推诿扯皮、拒绝承担责任,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要求更换、退款或赔偿。即便是小额商品消费,也需留存好付款凭证、交易聊天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