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周志伟
本报讯昨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自3月1日起,全面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机构孤儿月养育标准达3464元,月增183元;社会散居孤儿2772元,月增147元,切实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为孤儿健康成长织牢兜底保障网。
此次调整深入贯彻落实省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要求,严格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机构孤儿年养育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养育标准按机构养育标准的80%确定。
此次标准提高覆盖全市孤儿群体,通过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调整后,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将得到更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孤儿群体撑起暖心“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