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为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安全防线,即日起,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推出“烟花爆竹禁燃”普法宣传专栏。
□记者张延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高峰期,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开展违法销售活动,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我市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烟花爆竹销售的场所、流动摊贩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检查,对查实的违法销售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有关部门提醒,烟花爆竹违法销售危害极大,不仅自身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更会给身边人带来安全隐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如发现烟花爆竹违法销售、非法储存等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共同守护我们的平安家园,携手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祥和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