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帆通讯员马杭
本报讯近日,歌山镇四汇村的文化礼堂内,一座临时“法庭”搭建而成,村民们搬着小板凳坐在一起,零距离见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非法狩猎案的全过程。
庭审现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既是公诉机关代表,又以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金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歌山镇山区使用弹簧钢丝套猎杀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小麂,其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更破坏了当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两人六个月、七个月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同时判令二人共同承担12000元生态资源损失赔偿,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案情向旁听村民展开普法宣讲。“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就是要让庭审变成最直观的法治课堂。”审判长吕丹萍表示,巡回审判打破了法庭的围墙,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普法教育,比单纯的理论宣讲更有说服力。
这场巡回审判是市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缩影。一直以来,该院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多元举措,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治理末梢,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法治屏障。今年,该院已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起,涵盖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多个罪名,其中一起污染环境案还入选浙江省“安吉杯”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