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微短剧,原告索赔100万元,被告却觉得“不值”,案件该如何判决?
2024年2月,东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影视版权侵权案件: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4部短剧的著作权人,东阳某影视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授权第三方更名上架。事发后,北京某科技公司要求后者删除相关平台的侵权内容,并索赔100万元。
随着微短剧成为影视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类型,其“短平快”的特点让价值评估成为纠纷化解的核心突破点。围绕索赔数额确定这个关键“卡点”,东阳市人民法院创新推出“专家调解员+法官+行业协会”三维调处模式,让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调解过程中,我们邀请知识产权专家调解员和横店影视产业协会工作人员,现场观看4部案涉短剧作品,共同判断和评估短剧的制作成本和价值。”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伟侃说,横店影视产业协会工作人员依据专业评估表进行评估,专家调解员则从侵权时长、传播范围等角度给出损失参考,法官释明法律适用规则,明确“赔偿应与实际损失相当”。
“行业专家的参与,让赔偿金额更贴合实际价值,双方都心服口服。”王伟侃表示,最终,该案以被告赔偿原告8万元调解结案。
“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款”是影视侵权维权中的难点。
依托三维调处模式,让行业规则阐释和法律争议释明双轨并行,东阳市人民法院目前已成功化解纠纷173件,调解成功率提升5.4%。
刑事领域的调解同样成效显著。如针对年初发生的《哪吒之魔童闹海》等春节档影视作品被侵权之事,东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制,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又促成其退赔权利人损失。
依据这一模式,今年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14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全部促使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调解,且调解款在判决前支付,总计调解赔偿金额超300万元。
“以前刑事案件‘重打击、轻赔偿’,导致权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东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文龙说,现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和三维调处模式,既让权利人拿到实际赔偿,也让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2024年以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还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微短剧版权纠纷32起,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