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媛
本报讯近日,随着市法院对任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刑事判决,这起涉及春节档重点保护影片的侵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此案不仅彰显了司法对影视版权的强力保护,更是我市常态化打击影视侵权行为、护航产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作为影视文化名城,我市集聚了正午阳光、爱奇艺、博纳影业等国内知名影视制作公司2400余家,累计接待剧组5000余个,摄制影视作品10万余部(集)。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升级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在扎实推进影视领域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开发的基础上,将影视版权保护作为核心重点,全方位护航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搭建多个违规影视网站,上线《哪吒之魔童闹海》《唐探1900》等13万余部影视作品,并通过涉黄涉赌广告牟利47万余元。”市“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件审理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模式的优势。我市创新采用“调解员+法官+行业协会”三维调处模式,运用“行业规则阐释+法律争议释明”双轨调解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化解民事纠纷,避免“执行难”问题。
尽管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企业遭遇版权侵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以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为例,其影视作品的剧照、海报常被非法使用,侵权方多借此宣传产品、推出剧中同款周边等,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此类侵权行为,我们往往只能采取投诉下架的应对方式。”该公司工作人员说。
为从源头遏制侵权行为,我市持续深化“预防影视版权侵权”普法宣传“六进”行动,通过宣传片、主题讲座、非遗展演等多种形式,2023年以来开展活动150场次,辐射企业3000余家次、剧组800余个。同时,走进“横漂”党支部、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等开展“检影同行·法治课堂”活动,通过主题讲座、法治沙龙等方式,为“横漂”和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宣讲法律知识。
在打击机制建设上,我市打造全国首个“影视业法治中心”,推进长三角影视版权司法协作,建立易受知识产权犯罪侵害企业名录和警企合作基地。10月底,我市还发布了“暗影猎手”侵犯影视版权违法犯罪监测预警模型,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站监测、违规发现、要素抓取、线索拓展等功能,将版权保护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延伸,大幅提升了侵权行为的发现效率和打击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