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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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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东阳日报

文明养犬将行“硬规矩”

日期: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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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0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徐帆

  随着爱宠经济蓬勃发展,宠物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去年,我市就曾发生一起令人揪心的案例:市民张女士在地里干农活时,被4只未拴绳的狗疯狂撕咬十多分钟,全身多处被咬伤,造成8级伤残。狗主人到场后仅支付部分医疗费便不愿再承担,后续手术及康复费用成了难题。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狗主人赔偿张女士43万余元。

  “以往,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针对此类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常态化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法律法规普及等管理工作,重点打击养犬不办证、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文明养犬的知晓度和市民文明意识明显提高;同时积极优化养犬登记服务流程,为市民办证提供便利,“持证养犬、规范养犬”的理念深入人心。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有证犬2.2万余只,31家宠物医院设有犬只登记办证点,市民可自行通过“浙里办”App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