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通江路16号1幢1单元301室(原门牌为吴宁街道通江路16号西单元301室)的房屋,原不动产权利人为浙江省东阳市房屋建设公司,该不动产系叶伟东于1999年1月8日向浙江省东阳市房屋建设公司借资购买取得,于2001年8月10日出卖给卢伟生,后于2005年8月3日分家给卢彩花,上述房屋所有权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均未办理转移登记,现卢彩花申请办理上述房地产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行政服务中心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