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欣媛记者朱韩茹
本报讯近日,横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行至横店镇西环路双岩水库大坝坝顶通道时,发现一辆蓝牌机动车违规停放。
执法人员迅速找到当事人张某,其称因天气适宜来水库承包区域钓鱼,图方便将车停在通道,未留意路口机动车禁行警示牌,对此张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保证不会再犯。经查,张某的行为违反《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构成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通行的违法情形。依据该条例第五十条,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依法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据悉,水库堤顶、坝体等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不具备机动车通行承载条件,车辆通行易损毁设施、影响防洪安全,还可能引发塌方。执法部门提醒,市民需自觉将车停至指定区域,做到文明垂钓、安全出行。下一步,横店镇综合执法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堤围违停整治等涉水事项执法行动,全力守护水资源与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