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韦敏航通讯员俞宙
本报讯近日,市公证处为一起合伙人纠纷提供了证据支持,彰显了公证在法治社会中“防火墙”的作用。
近日,蒋某受我市某美发店经营者段某的委托,走进市公证处大厅。原来,段某与吴某原为合伙经营人,因吴某屡次迟到早退,甚至因赌博被拘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了合作关系。不料吴某竟于不久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损害段某及店铺声誉的言论。由于段某已经删除了吴某的微信好友,遂委托共同的微信好友蒋某前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以应对后续维权。
面对这一新型电子保全证据需求,公证人员在确认蒋某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后,依法向其告知保全证据公证的权利义务、要求及法律风险。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蒋某在公证处窗口使用本人手机登录其微信,逐一展示与吴某的好友关系界面、对方朋友圈所发布的相关内容与图片。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以拍照、截屏、录像等方式如实、客观记录操作全过程,确保证据提取链条完整、证据内容清晰。一周后,段某拿到了市公证处出具的附有取证过程、截图、照片及视频光盘等材料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