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养老消费券启动发放
日期:08-27
□记者张宇通讯员周志伟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启动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养老消费券发放工作。该项惠民政策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精准发放,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便捷享受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专业服务,减轻负担。
据介绍,此次政策涵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两大领域,覆盖全市常住人口中经评估确认为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群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评估服务、聘用服务、个性化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等;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消费券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线上发放,按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每月500元、机构养老服务每月800元进行发放,均按照实际消费金额的40%给予折扣,其中机构养老服务消费包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与现有高龄补贴等福利可叠加享受,但特困人员供养等特定保障对象不重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扣除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抵扣。
申领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按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自助申领或委托代办。完成线上注册后,若中老年人信息已显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标签,系统将自动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若暂无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标签,可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预约“能力等级评估”服务,评估完成并产生结果后,市民政局将及时受理审核老年人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消费券。经评估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评估费用可通过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其他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领取消费券后,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选择相应服务使用。消费券将在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有效,次月失效。不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代办人或服务机构(企业)应及时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等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次月停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企业)信息,可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