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津贴为企业职工撑起“希望伞”
日期:07-22
□记者张延宁
通讯员卢纯佶陈芝菊
本报讯“以前看病、买药的开销较大,现在有了这笔钱,能减轻点生活压力。”近日,家住横店镇的李先生对社区工作人员连声道谢。他口中的这笔钱,正是新实施的病残津贴政策发放的资金。
此前,李先生因胸腺瘤手术后复发转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负担重。李先生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在入户宣传时了解到他的情况,主动帮忙整理申请材料,协助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和申请手续。李先生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7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1年。以前这种情况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随着今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李先生现在每月能领取1146元病残津贴。
据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在保障水平上,根据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以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同,病残津贴的标准有所差异。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此外,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含5年),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目前,全市已有3名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