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帆通讯员吴爱晶吴振华
本报讯“‘三小’餐饮监管往往最困难,建议加强对外卖商家的准入管理、跟踪监督”“建议进一步推进外卖全流程尤其是后厨加工环节的阳光化,强化阳光厨房建设,保障外卖食品安全”……近日,一场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听证会在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并对行政机关就“幽灵外卖”问题是否已全面依法履职公开评议评估。
2024年11月,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外卖平台上一家月销量超3000单的名为“某某老师傅烧烤”和一家名为“某川烧烤店”的商家不具备相关资质,但仍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检察官调查发现,这两家烧烤店的经营者黄某某、贾某某曾于2024年6月因销售假牛肉、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在将门店执照注销后,又在平台更换执照重新上线经营,经核查发现更换的执照同样已经注销。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五条等的规定,“劣迹”商家无法再从事线上经营,为何黄某某、贾某某还能在外卖平台上将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我们发现其中存在信息差和监管漏洞。外卖平台对商家入网审核机制不严,且无法及时获悉商家入网后经营资质变更或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情况,故未对其作下架处理。”承办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纳入“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的餐饮企业,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载明网络经营,非“三小”餐饮企业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外卖平台上存在的违规经营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有可能影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2024年12月2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通过大数据建模全面排查辖区外卖商家违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问题,全面整治辖区内的“幽灵外卖”,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无堂食、商家自配送、无门店照片或照片造假……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围绕初查中发现的外卖商家经营资质缺失、公示信息虚假等重点问题,提炼“幽灵外卖”特征要素、构建研判规则。同时,调取辖区内近3年办理工商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纳入“三小”登记管理餐饮企业(机构)数据19000余条以及本地籍外卖在线商家信息3700余条,发现存在市场主体已注销,实体门店已关闭,门面地址、照片作假等情形的“幽灵外卖”商家12家,未按规定办理网络经营登记手续的外卖商家超150家。
1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外卖商家违规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月25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将“幽灵外卖”整治作为公益诉讼领域专项工作在全市推广。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部署开展了“餐饮环节外卖商家整治提升”专项行动。2月27日,行政机关回函称已全面履职,对案涉问题商家逐户走访排查、督促整改;将无堂食、单量大、自配送等外卖商家纳入重点整治提升对象,实地检查582户次,发现并督促整改资质缺失、地址不一、环境脏乱、“阳光厨房”监控遮挡等风险隐患89处,均已整改到位;对外卖商家系统数据查漏补缺889笔;约谈外卖平台有关负责人,督促完善外卖商家入网审核机制、加强证照公示和退网商家及时下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