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日期:12-13
□卢倩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落实以就业为先导的策略、加强就业优先方针的实际行动。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对于减少信息差、解决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我国城镇新增就业劳动力每年大约有1600万,其中大学毕业生数超过千万,预计2024年超过1170万。研究指出,我国大学毕业生数量总体还将持续增加。这预示着,就业负担尤其是青年就业压力将持续在高位徘徊。然而,不少企业却面临着招工困难、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就业难与招工难的问题并存,一方面有人没事做,另一方面有事没人做,这凸显了结构性就业难题。构建完善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向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双方提供精确而高效的信息,成为推动双方有效对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措施。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对于提升工作者素养、增强就业技能具有显著效果。随着新型生产力的崛起,对劳动力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然而,目前劳动力整体素质尚待提升,与新型生产力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数字经济作为新型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带来了众多数字化、智能化岗位。尤其是近期,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需求飞速增长,新增职位数量年增长率超六成。据估计,我国数字人才缺口大约在2500万至3000万之间,这一缺口成为限制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技术发展导致劳动者技能与现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使得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更加困难。职业技能培训是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在数字经济背景下,迅速提升工作者的技能水平成为就业工作的核心任务。各地正积极尝试新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培训模式,以提高人岗匹配度,帮助更多工作者掌握专业技能。
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工作者权益、促进就业公平的关键措施。权益保护是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的核心部分。根据就业促进法,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工作者提供免费服务,为就业困难者提供援助,并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合同法律援助等服务,有效维护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举措
2018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服务网点覆盖基层,聚焦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二是服务信息辐射基层,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联网发布招聘岗位信息,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精准实施就业服务和重点帮扶。三是服务力量下沉基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下沉基层服务网点开展就业服务,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基层服务网点提供服务。四是服务模式适应基层,探索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支持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开展就业服务。五是服务供给支撑基层,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针对新时代就业形势的变迁,紧密围绕我国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需求,强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应集中在以下关键领域:
坚持不懈地优化基层就业服务网络。重点在于构建涵盖多元主体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网络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支持为特征的基层就业服务新模式,打造出覆盖半径为“15分钟”的就业服务圈,设立众多便利居民就业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与此同时,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为基层提供有力的业务支撑,致力于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便捷性,助力求职者顺利就业及企业高效招聘。
积极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数字赋能。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数字技术的革新与运用已成为促进高质量就业的关键力量。加快就业信息化进程,为就业服务注入数字化动力,通过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基层就业服务站点,迅速构建起一个层级联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现代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利用大数据分析,为求职者提供精确的职业推荐和就业辅导。这种依托数据的服务模式,深入挖掘劳动市场的供需信息,实现人员与岗位的最佳对接。还应主动研究运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分别实现职业咨询自动化、技能评估智能化以及保障求职者个人信息和就业合同的安全透明。
积极挖掘工会组织在就业服务领域的功能,强化其作为沟通桥梁的关键角色。主动发掘工会组织的潜力,增强其在维护职工权益和提供援助方面的作用,提升就业培训和针对困难零工的就业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工会帮就业”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充实服务内涵,助力实现高品质全面就业。进一步推动“人社+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共同打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
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就业服务活动,深化与市场主体的合作,以扩大就业服务的覆盖面。开辟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的途径,有助于发挥各类机构的特长,进一步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这要求我们深入推进改革,破除限制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的体制障碍,激发其参与和创新服务的热情。通过财政补助、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促进社会力量提供专业的就业和创业服务。倡导社会力量通过公私合营模式,参与就业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升服务品质与效能。广泛吸引志愿者组织、慈善团体以及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加入就业服务行列,丰富就业服务的提供渠道。加强对就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服务机构向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着重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鉴于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大量新入职员工需要掌握职业介绍、合同签订、争议处理、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当前职工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迫在眉睫。必须强化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员工的常态化技能提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轮训,分析就业市场动态、阐释就业创业政策,从而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