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开口说话” 视障者过街“无碍”
日期:12-02
□记者徐帆
通讯员吴爱晶洪美玲
本报讯“绿灯闪烁请注意!”“红灯禁止通行!”日前,在城区中山路与西街交叉路口,视障人员陈女士沿着盲道,按下红绿灯杆上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按钮,清脆的提示音响起,助她跟随声音指示顺利通过人行横道。
“我很希望能独立过马路,以前只能在别人的搀扶下或者听汽车马达声判断能否过街,现在自己一个人也能安全过马路了。”陈女士说,她上班的地方和住所隔着一条街,每天来回都必经一个红绿灯,过街音响让她独立出行更便捷、安全。
今年8月,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我市有1400多名视障人员,但全市范围内均未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监管行为,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完备的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融入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体现城市的文明度和包容度。1400多名的人群基数虽然不大,但这项工程意义重大。”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尽快解决视障人员“过路难”的问题,检察机关第一时间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并创新“公益面对面”方式,邀请相关行政机关、残联、盲人协会、视障人员代表等到城区一处视障人员就业集中区交叉路口,实地体验视障人员通行人行横道的艰难与不便,同时召开“公益面对面”圆桌会议,搭建沟通桥梁、落实资金保障、推动问题解决。
9月13日,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对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交通信号设施,按照标准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保障残疾人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资金保障,并积极与残联、盲人协会等沟通,摸排市区范围内视障人群对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安装的需求,研判相关路口的可实施性,并召开安装方案研讨会,经认真评审,决定在全市3处视障人士集中就业和就医的路口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11月上旬,检察机关收到行政机关的回函,称第一批18只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完成安装,进入试运行。
为评估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安装效果,11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会前,检察官与相关行政机关科室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残联代表、盲人协会代表等一行前往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整改现场,实地查看现场效果。
现场邀请多名视障人员实地体验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除了按下实体按钮可以启动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外,在靠近安装有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的路口时,视障人员还可以通过手机App实时播报,感知自己的方位、当前路口交通信号灯情况,让“软件”为自己指路。现场技术人员介绍,为了避免产生噪声污染,该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运行时间为上午8时至晚上11时,后续将根据视障人员使用反馈情况持续调整优化装置,如延长一次启动后的播报时长、全路口多只音响联动播报。
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及听证焦点,相关行政机关发表了履职情况,听证员结合实地体验感受进行提问并发表评议和意见。“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为视障人员自主安全通行道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很大便利,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温度。提示装置选取的点位也符合视障人员群体需求实际,建议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经公开听证,听证员们一致认可行政机关已履职到位,并提出后续维护和优化完善的意见建议。
“世界之大,总有一些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检察公益诉讼就是凝聚各方力量,让每一个个体都得到关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正荣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通过依法履职,切实提升残疾人权益保护力度,践行司法为民、做实检护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