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宇通讯员周志伟
本报讯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00元/月调整至1145元/月,全市将有5896名低保对象受益。
据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计算公式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低保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提出申请。线上可登录电脑端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的“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救”程序,按步骤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申请。线下可向户籍或常住地镇乡街道提出救助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填报《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即可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