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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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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消防栓取水,罚!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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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楼瑶琳通讯员楼欣娅

  本报讯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中队办理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案件。

  日前,白云中队接到举报,称我市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擅自用洒水车在白云街道甑山路上的某处消防栓上取水。执法人员迅速赶至现场,立即责令该洒水车停止取水行为。

  据调查了解,该洒水车在附近工地进行路面冲洗作业,因车罐内水量储备不够,当事人为图方便省事,到就近的消防栓用一根水管连接取水。执法人员制止时,该洒水车已取用约11立方米的消防用水。

  执法人员表示,消防栓主要供消防车取水灭火,是“救命水”,不是可以随意私接的“公用水”。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不仅会造成水资源浪费,还会造成水质污染,严重危及公共用水安全。此外,擅自从消防栓内取自来水属于普通盗窃行为,尚未达到盗窃罪的起刑金额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一次盗水涉及金额达到量刑起点或多次盗水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补缴了水费,并被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