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部署,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还对如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了具体部署,指出要“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基于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深刻认知,作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判断。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则将“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由此可见,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而纵观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及实践效能,其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具有独特优势。因此,在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要分析研究人民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逻辑和独特优势,切实找到发挥人民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独特优势的实现路径。
一、人民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逻辑
无论是人民政协,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都是党领导人民在具体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所凝练的经验体现。从历史维度来看,人民政协的来源要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统一战线,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党之所能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英勇奋斗、克敌制胜、取得佳绩的重要法宝之一就是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一直与统一战线同行共生。从国民革命时期的为反对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统治而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组成的统一战线,到土地革命时期为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而建立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到抗日战争时期为拯救国家于危难而号召各党各派“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并主动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再到解放战争时期为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内战独裁而建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建立统一战线,并逐渐将追求“人民民主”作为构筑统一战线的目标定位,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性的根本政治立场。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得到广泛认可,坚持独裁的国民党政权被人民民主革命抛弃,建立一个反映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的国家政权被时代所亟需。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国家各项政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之后,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在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推动着各种社会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坚定自身定位,积极投身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坚持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己任,反映各方诉求、畅通表达渠道,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人民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
(一)人民政协成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上的讲话》中提到,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首次提出“人民政协制度”概念,是对人民政协理论的最大创新,并将其正式确立追溯到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那么,该如何厘清人民政协制度的定位是一项必须解决的理论基础?首先,人民政协制度是一项国家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范畴,《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人民政协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两种制度,但二者同时产生、联系密切、目标一致;最后,人民政协制度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政协,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加强及改进提供制度规范。因此将人民政协制度理解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无可厚非。作为人民政协制度的的组织形式,基于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追求,人民政协就成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且不可被替代。
(二)人民政协具备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国家治理效能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人民政协发展历程,人民政协始终依靠自身独特作用,充分利用其界别优势,广泛联系社会各界、深入各领域,调动各界别群体,助力实现国家治理全覆盖,最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人民政协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健全完善各级人民政协组织机构,发挥统一战线组织优势,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和环节,准确、高效、及时地贯彻党中央的重要决策,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其次,人民政协可以拓宽政治协商路径,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机制,对内能理顺人民政协各层级关系,对外能强化同级别党政决策机构的联系,进而形成国家治理的共识,优化国家治理体系。再次,人民政协能够融合自身民主职能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健全民主监督体系,给予国家治理内在动力;最后,人民政协能够通过优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政治生态,提升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意识,提升其责任担当意识,提升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效能中的决策能力,增强国家治理主体保障。
(三)人民政协定位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
其实,协商民主在我国早已有之,新中国的建立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协商建国”的体现。但最初的时候协商民主主要指的是政治协商,包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际政治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侧重于强调党的领导在政治协商中的核心地位,围绕党的工作开展协商民主体系建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协商民主发挥的功能。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情的变化,我党逐步深化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协商民主体系初步形成并被不断完善,打破了各类协商形式之间的壁障,使得协商民主融入到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在此背景下,我国构建了既有党政机构,又有社会团体的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协商民主体系,而在这其中,人民政协是唯一专门协商机构。实践证明,无论是国家治理效能的高低,还是人民民主实现的质量,均与人民政协运行状况呈现正相关。人民政协唯有立足其专门协商机构的新定位,方能加强人民政协辨识度,促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完善,展现人民政协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的最佳效能。
三、人民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路径
(一)坚持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实,必然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历经75年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助力人民政协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具备了“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的独特政治优势。但伴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标准越来越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时代化。从中央到地方,均应因地制宜制订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方案,构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内容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保障体系等制度体系,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合作共事机制,进一步巩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系转化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效能。
(二)坚持“人民至上”的人民民主价值追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人民政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亦是人民,体现了中国“一切为了人民”的人民民主价值追求。当前,“人民”的内涵已伴随着时代发展发生了变化,但无论如何变化,追求包含范围的“广泛性”无疑是不变趋势。自然的,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也应该把人民民主的落实扩大到最大范围。既要不断与时俱进扩展人民政协的界别分类,拓宽界别群众所包含的范围;又要不断扩展人民政协协商议题覆盖面,全方面解决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还要加强人民政协与界别群众的联系,丰富联系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实现“人民的事情人民办”,真正彰显人民的实际需求。
(三)坚持完善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协商平台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的,就人民政协职能而言,就是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完善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协商平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具体而言,一是要多层次构建人民民主协商平台,从中央到地方,甚至具体到乡镇街道还有乡村,都要构建人民能表达社情民意的平台,让广大人民群众“愿、能、敢、会”在各类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平台上议政建言。二是要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通过各级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平台,及时将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传达下去,把基层群众的智慧力量凝聚起来,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实现。三是要畅通人民政协各级协商民主平台之间的“双向参与”渠道,既要鼓励人民群众立足小事、难事、急事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和建言献策,又要鼓励各级政协委员充分利用各级协商平台,到基层走一走、到社区转一转,到群众中听一听,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真心实意。
(作者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宣传部副部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