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帆通讯员陈燕华
本报讯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马中队接到市林业局案件移送函,称南马镇某自然村存在非法收购(松科)疫木加工的情况。南马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实地勘察,并立案查处。据悉,这是自职能划转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首起涉及染疫松科植物加工相关的违法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吕某未取得林业部门疫木加工许可,在收购木材过程中,明知其中夹带了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原木(疫木)的情况下,依旧收购加工,共计售卖50个至60个疫木做成的托盘,违法所得2070元,另有5立方米左右的疫木堆还未加工。吕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70元及未加工的疫木。
据介绍,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而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马中队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查一次”,常态化开展涉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和科普宣传,阻止松材线虫病的传播。